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上海市学成回国留学人员随迁子女在国内语言适应期间升学予以照顾的通知》留学人员子女初中升高中加分资格认定事宜。
一、受理提交材料
1、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公函
2、国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3、留学人员国外留学的学位/学历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4、留学人员及其子女在上海的户口本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5、留学人员及其子女的护照(交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人子女在国外五年的成绩单(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操作流程
1、填写《上海市学成回国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在国内语言适应期间升学照顾审批表》
2、经上海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后,再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3、最后由考生送至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